事关越王勾践剑,湖北省博物馆严正声明
发布日期:2025-08-13 05:00 点击次数:94
8月8日,湖北省博物馆发布《严正声明》称:“越王勾践剑”为湖北省博物馆馆藏十大镇馆之宝之一。我馆2025年未授权任何企业、单元或个东谈主在职何平台刊行、销售与“越王勾践剑”关系的数字钞票(文创)产物,此类产物与我馆无任何干联,如有侵权,我馆将保留照章根究其法律背负的权益。
对此,湖北炽升讼师事务所讼师路金合计,把柄我国民法典第傻头傻脑十三条,明确了文物动作国度统统的客体,强调的是其大师属性,因此文物自己是不具有版权的。湖北省博物馆发布该声明,主要针对部分企业与商家打着湖北省博物馆的情势售卖越王勾践剑的关系活动。
湖北炽升讼师事务所讼师吴兴剑也补充谈,时时博物馆对文物拍摄的高清像片、制作的精准三维扫描数据、数字化模子等繁衍效果享有文章权。未经授权将关统统据模子用于制作数字钞票和文创产物,则可能组成对博物馆复制权、信息集聚传播权等权益的侵略。
同期,越王勾践剑动作湖北省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之一,在文物保藏以及文创范围具有极高的闻明度和商誉,属于反不高洁竞争法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的称号标识。任何企业或个东谈主未经授权在其发布的翰墨、产物上使用湖北省博物馆的称号和标识,可能引东谈主误合计是博物馆的商品,八成与博物馆存在特定连接,比如授权、融合等。属于典型的浑浊活动,组成不高洁竞争。